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实施《新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总队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根据2023年度信用积分等级评价结果,评定为A、B、C、D、E级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附件1)及其从业人员。评定为AA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免检。 (二)企业注册地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但在自治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附件2)。 检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6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一)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执业活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 (三)“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四)跨省执业和未在“系统”自主录入情况核查。检查是否存在:未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执业的行为;注册地不在新疆,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仪器设备配备及从业人员数量是否与承揽业务情况相匹配,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系统”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至3月29日)。总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新闻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广泛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各支队根据总队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DB65/T4069、《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DB65/T3253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一是从业条件检查。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实地评查细则》,如实记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情况。二是执业情况检查。根据信用积分评价结果,此次检查抽取维保项目数量为:A级2个/单位,B级3个/单位,C级5个/单位,D 级10个/单位,E级20个/单位,外地进疆机构3个维保服务项目为必查项,以上抽取项目由各支队按照项目所属地原则开展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强化信用监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新消〔2021〕69号,部门协同实施联合惩戒。 附表:1.2023年度全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xls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3月21日